拉锯:再起诉讼,酒店方被判支付违约金
酒店方不服上诉正在二审 她不幸病逝
值得一提的,对于昆禄大酒店的产权,赵女士没能顺利获得过户,还意外得知昆禄民族大酒店的土地权属与田家地村存在争议。在田家地村股份合作社办公室,文件柜里存放着厚厚一摞法律文书,负责人介绍说,这都是与昆禄民族大酒店以及相关部门打官司的材料。
该负责人表示,这些年,赵女士夫妇一直向田家地村缴纳土地租金,并实际使用该酒店房屋。期间,华融云南分公司向法院申请拍卖、变卖该套房屋(酒店),案涉房屋被法院执行查封,但因土地权属争议等原因未能予以拍卖。
不过,在朱先生看来,虽然房屋产权没能顺利过户,至少酒店房子还在手上,靠收的租金还能偿还一部分银行贷款利息。
直至2022年1月,昆禄民族大酒店一纸诉状打破了“僵局”。
昆禄民族大酒店向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提起诉讼,认为签合同之前上述房屋已抵押,且抵押权人已向法院申请拍卖、变卖该房屋,赵女士也未付清全部购房款,《房屋买卖合同》及《补充协议》无法继续履行,应当解除。
“如果对方要解除合同,退我购房款并赔偿损失,也不是不可以。”朱先生表示,“但酒店方投资人债务缠身,根本无钱偿还,现在企图解除合同要回酒店,而我们的投资将变成债权,我们肯定不同意解除合同!”
3个月后,赵女士一方提起反诉,称昆禄民族大酒店在本案中系违约方,依法不享有合同解除权,昆禄大酒店的诉讼主张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,违反诚实信用原则,据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昆禄大酒店的诉讼请求,并判令酒店方向赵女士支付违约金460万元。
昆明市西山区法院(2022)云0112民初674号判决书显示,虽然案涉房屋已设立抵押权,且在原被告签订《房屋买卖合同》及《补充协议》后被人民法院执行查封,但这一事实并非由赵女士的违约行为导致,也不必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,故对酒店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。
根据双方协议约定,应于2015年1月30日前办理案涉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,但目前案涉房屋所有权人仍是昆禄民族大酒店。西山区法院一审认为,从现有证据来看,系因昆禄大酒店的原因未能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手续,昆禄民族大酒店的行为构成违约,应向赵女士支付违约金。
西山区法院于2022年6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,昆禄民族大酒店向赵女士支付违约金460万元。对此,酒店方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。
5个月后,2022年11月,因多年来为官司奔波,身心俱疲、患上癌症的赵女士不幸离世。
记者了解到,此案目前昆明中院二审还在审理中,尚未判决。
对于与赵女士的“酒店纠纷”一案,今年10月15日,记者联系昆禄民族大酒店投资人李某某了解情况,他在电话中表示,自己在生病住院中,等病好了以后再说。
“钱给了,房子过不到户,人也没了!”朱先生无奈地说,“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等到案件的最终结果,以告慰妻子在天之灵。”